西安网红小吃“毛笔酥”,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

发布日期:2020-08-24 10:14:16   浏览量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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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笔酥(也叫妙笔生花),是陕西西安一道网红小吃,在抖音上火了之后很多游客慕名前来品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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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小吃的特点是用粗大的“抓笔”笔杆做容器,用书香文化当噱头,因而一夜成名,走红网络。

 

2018年4月,毛笔酥运营方陕西古今长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今长安公司)申请注册第30564776号“毛笔酥”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的“糖、饼干、甜食、糕点”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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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该商标申请遭到商标局驳回,理由是“毛笔酥”为一种网红小吃,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古今长安公司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指出,“带有欺骗性”是指标志本身或其构成要素具有超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固有属性的描述,足以误导消费,使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判断相关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应当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出发,结合指定使用的商品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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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笔酥”商标中,“酥”一般指松脆而易碎的食品,是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饼干、糕点等商品领域的常用词汇;“毛笔”为一种文具,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饼干、糕点等商品差异较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原料或成分产生误认。

 

综上,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整体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据此撤销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商评委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使)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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