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打架! 争“365 头条”商标,今日头条和奇虎360斗上了!

发布日期:2020-08-21 16:06:06   浏览量 :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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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头条,大家想到的一般都是今日头条,其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显然也把“头条”一词当作自己的专属。


字节跳动公司不仅注册了“头条”商标,而且一旦发现有人使用“头条”或申请“头条”相关的商标,就积极打击,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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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关于第23622464号“365 头条”商标异议案有了结果,异议人正是字节跳动公司,而被异议人,也就是该商标的申请人,则是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科技公司)。

 

奇虎科技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安全软件与互联网服务公司,旗下业务包括我们熟悉的360安全浏览器、360软件管家、360杀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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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奇虎科技公司提交“365 头条”商标申请,指定使用于第45类的“侦探服务、社交陪伴、服装出租、互联网域名租赁、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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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6日,该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字节跳动公司发现之后,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字节跳动公司引证了在先注册的第15279365A号、第13851651号“头条”商标,第15279521号“头条 BYTEDANCE及图”商标,第13851655号、第15279512号“今日头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5类“安全保卫咨询;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安全保卫咨询;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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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审查认为,“365 头条”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字节跳动公司称奇虎科技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综上,商标局对“365 头条”商标准予注册。

 

如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可以按照《商标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字节跳动公司会不会提无效宣告申请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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