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与vivo,一字母之差,商标侵权判赔百万!

发布日期:2020-12-14 17:24:07   浏览量 :637
发布日期:2020-12-14 17:24:07  
637

近日,知名国产品牌vivo赢得一起商标诉讼案,法院判决被告某通公司和某讯公司赔偿原告vivo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vo公司)100余万元。

 

B{%ERHKXW$L@O~597B6F_27.png


2019年,vivo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某通公司、某讯公司,这是当年很火的“vivi”商标侵权案。

 

vivo公司早在2012年就申请注册了第9773708号“vivo”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该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M3UB4F)]~X3F29$2HYIXG.png

 

而被告某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手机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vivi”标识,并在互联网平台进行大规模宣传和销售;被告某讯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两款vivi手机,且销售数额巨大。

 

 u=3429764492,3956311982&fm=26&gp=0.jpg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被告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vivi”标识的产品,并去除库存侵权产品上的侵权标识;要求被告某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3.5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合理开支10万元,某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合理开支2.6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20180809商标侵权.png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助于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目前,我国在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更加严格。

 

根据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小知在此也提醒大家,商标注册时注意主动规避名牌,切勿品牌搭便车,留下后患无穷。

Copyright © 2008-2024 杭州二十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