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神”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网易是这样做的!

发布日期:2020-09-28 11:59:19   浏览量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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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大神是网易游戏旗下的游戏玩家社区APP,汇聚了广大游戏玩家、游戏圈KOL、行业大咖,在这里可以分享互动,结交更多趣味相投的好友。

 

网易大神产品于2018年5月首度亮相,同月网易公司提交了“大神”商标申请。遗憾的是,第31043955号“大神”商标遭遇了商标局驳回,原因是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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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1043955号“大神”商标注册在第9类,用于“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计算机游戏软件; 虚拟现实游戏软件;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 交互式多媒体计算机游戏程序; 移动电话用计算机游戏软件; 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等商品上。

 

商标局引证了在先注册商标“大神OL”,该商标申请于2013年,2015年被核准注册,核定注册类别也是第9类-科学仪器相关商品。因而,网易公司的“大神”商标与引证商标“大神OL”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商标局依法驳回了网易公司的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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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标被驳回的困境,网易公司并没有放弃,而是两度提起上诉。在近期的二审诉讼中,网易公司提交了关于引证商标“大神OL”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全部商品上被撤销注册的证明。

 

据此,二审法院判定,网易公司“大神”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失,因而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在面对商标被驳回的境况时,网易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比如,网易在商标驳回后积极申请了商标驳回复审,复审失败后也没有放弃,在提起上诉的同时,也有针对性的对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最终赢得了“大神”商标注册所有权。很多时候,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被判了“死刑”,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一些方法“挽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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