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心相印纸巾是假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破获,流水上千万!

发布日期:2020-08-20 10:46:36   浏览量 :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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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现象,一直屡禁不止。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报案称,一纸厂未经授权生产、包装和销售该公司心相印品牌纸巾,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日前,该案件已成功破获。

 

据悉,该纸厂自2018年2月注册成立以来,专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心相印卫生纸)所用,主要经营人陈某某(男,45岁,渠县人)通过从不同“上线”购买原材料、假冒包装(成都某公司)和假冒外塑料包装(河北保定一生产厂),加工制作后销售往“下线”(成都、南充等地);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下线”则将从陈某良处购买的假冒伪劣商品(心相印)再在本地销售。

 

期间,其非法交易流水高达上千万。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交待,其从“上线”处购假冒包装袋等为正常进价的一半,销售往“下线”的卫生纸又有利润空间,两头进账,涉利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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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鲜某某、徐某某、唐某、蒋某某、何某某、杨某某、杜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潘某、张某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渠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假冒注册商标罪,有哪些处罚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和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

但是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权益,面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我们要及时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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