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仿凤凰卫视商标?赔!500万!

发布日期:2020-08-03 17:28:45   浏览量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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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原告是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卫视公司)和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九州公司),被告是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佳艺公司),双方就“凤凰卫视”、“鳳凰衛視”、“鳳凰網”及凤凰卫视标志性图形等商标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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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和凤凰网是知名的、有影响力的媒体,在大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经典标识(如上图所示)也广为人知。

 

据悉,凤凰卫视公司依法享有“凤凰卫视”、“鳳凰衛視”、上述经典标识、“鳳凰網”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许可天盈九州公司使用。

 

而被告凤凰佳艺公司擅自在其网站、举办的会议、公司招牌、人员名片等处使用“凤凰”等标识,且从事新闻通讯、新闻报道、新闻记者服务、节目制作等服务。

 

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称被告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双方产生混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标识“凤凰”与原告注册商标中显著识别部分“凤凰”的字形、读音及含义完全相同,已经构成高度近似商标;从图形的构图要素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进行比对,被控侵权标识(下图右一)与原告使用的注册商标(下图左一)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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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侵权标识在整体结构上,基本是原告商标旋转九十度后的镜像呈现

 

一审后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综合考虑被告侵权时间长、范围广、侵权情节恶劣以及原告涉案商标及企业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等因素,判定凤凰佳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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