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借助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扫清在先障碍,多件商标驳回复审成功获准
知协近期办结多起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不少商标因近似理由遭遇驳回,我们采用撤三 + 驳回复审的组合策略,成功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助力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案例一:“TEESING 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北京一企业申请注册“TEESING 及图” 商标,注册在第6类“金属阀门(非机器零件);金属管;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管道;金属绳索;五金器具;金属焊条”等相关商品上。
商标局审查时,援引在先商标“TEXSING”,以商标近似为由,对上述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知协专业团队深度研判案件,评估引证商标使用状态后,对其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不再构成注册阻碍,申请商标在第 6 类复审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

案例二:“YUAN WOO”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杭州一客户申请“YUAN WOO” 商标,注册在第25类-服装鞋帽相关商品上。商标局审查时,以该商标与在先商标“YUHANWOO”近似为由,做出驳回决定。
知协结合案件细节,针对引证商标启动撤三程序。在引证商标撤销公告生效后,在先权利障碍消除,该商标在第 25 类复审商品上顺利初步审定。

案例三:“竹盾”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浙江一企业申请“竹盾” 商标,指定用于第24类-床单布料相关商品上,被判定和在先同名商标近似而驳回。
知协协助客户对该在先引证商标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随着引证商标被撤销,近似阻碍不复存在,该商标在第 24 类复审商品上成功初步审定。

知协商标驳回复审
很多商标注册被驳回,拦路虎是长期闲置、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使用的在先近似商标。收到近似驳回通知书不必直接放弃注册,可先核查引证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如果引证商标满足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就可以通过撤三程序扫除障碍,再推进驳回复审,有效提升商标确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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