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频传|RELINK商标驳回复审圆满告捷,多重引证商标障碍逐一化解
近日,我司代理的一起因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复审案例,赢得胜诉,顺利通过初步审定。一起来了解一下,为大家提供参考。
丨案件概况
深圳某公司提交 “RELINK” 商标(简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 37 类“工程进度查核;电器的安装和修理;运载工具电池充电服务;运载工具保养服务;家具保养;消毒;室内装潢除臭”等服务项目上。
商标局审查时,以与3件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一至三分别是:“RELIN”商标、“ROLINK”商标和“RF-LINK及图”商标。
申请人委托我司知协启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丨驳回复审
知协商标顾问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对全部引证商标做权利状态核查。经查明,引证商标一、三在申请商标驳回时均处于撤三阶段,现在已经被商标局撤销,不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针对引证商标二,我司商标顾问单独开展近似比对论证,从服务项目、行业属性、消费场景等角度,论证双方商标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商标局决定,对“RELINK” 商标在第 37 类复审服务项目上予以初步审定。
知协深耕疑难商标案件代理,擅长处理多引证叠加驳回、商标撤三、异议答辩、驳回复审等业务,根据每一个商标的具体情况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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